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内容摘要:阜阳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2022年,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时间)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25%(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且符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
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需报审施工图深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且需同时提交由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书,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政府投资及房地产项目以外的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由市县政府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1〕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晥政〔2020〕2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
二、2022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土地出让公告时间)新建住宅小区,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不低于25%(按地上建筑面积核算)且符合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房管局、市重点工程处、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单体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以及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
阜阳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目标表
年 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各县(市)区目标 |
25% |
30% |
35% |
40% |
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划分表
区域划分 |
推进区域 |
实施标准 |
重点推进区域 |
阜合产业区域、城南新区、经开区和西湖新区、颍泉片区、颍东片区、老城片区 |
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装配式配建比例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50%。 |
积极推进区域 |
界首、太和、阜南、颍上、临泉建成区 |
新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装配式配建比例不低于25%。装配率不低于36%。 |
鼓励推进区域 |
全市除以上两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
鼓励新农村建设等各类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 |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城南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和建设计划,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制定阶段应明确项目装配式住宅配建比例、装配率标准、容积率奖励等。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中应明确装配率标准和实施规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在项目总投资审查中严格落实政策相关要求。
四、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内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市公管局负责制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责任单位:市公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处、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报审施工图深度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且需同时提交由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率专家评审意见书,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六、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政府投资及房地产项目以外的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由市县政府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允许将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20%(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一、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数字化监管,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二、充分发挥绿建协会作用,成立由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研发等领域专家和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三、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糸,建立装配式建筑季报制度,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四、新建项目是指本措施发布之日起新立项或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总面积,装配率按安徽省现行装配率计算规则计算。
十五、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飞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窦灿辉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高文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 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笪乘胜 市财政局局长
杨增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杜玉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兴民 市审计局局长
李 伟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时 新 市重点工程处处长
徐云飞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段怀彬 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利庆 市税务局
赵 群 市招商局党组书记、主任
杜 刚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吴永利 阜阳经开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李向阳 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锋 市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许 存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宋学善 颍州区政府副区长
韩贵武 颍泉区政府副区长
金洪臣 颍东区政府副区长
刘克俭 临泉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武 峰 太和县政府副县长
王 磊 阜南县政府副县长
卜 涛 颍上县政府副县长
张林清 界首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许存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管处处长钮扣任副主任。
文章来源:阜阳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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