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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0%装配式,宜昌市通知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湖北│30%装配式,宜昌市通知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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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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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0%装配式,宜昌市通知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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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标准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根据《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办文〔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厅头〔2021〕213号)要求和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以下简称“三板”),应用比例逐步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源头把控。各地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在土地供应时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2021年4月1日起,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暂不作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2.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主体建筑为标准厂房的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其他配套用房不作要求)

  3.居住用地、商业和居住混合用地按以下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装配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

  (1)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用地倡导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采用“三板”。

  (2)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用地,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鼓励采用“三板”。

  (3)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小于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用地,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鼓励采用“三板”。

  (4)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用地,装配式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0%,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鼓励采用“三板”。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及特殊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申请,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

  5.其他要求

  (1)80-100米的建筑项目,实施阶段由建设单位申请,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2)超过100米的建筑项目不作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要求,鼓励采用“三板”。

  6.如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发生变化,将动态调整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

  (二)加快重点区域实施。宜都、枝江、当阳、长阳、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每年应实施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

  (三)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完善涵盖科研、设计、施工、生产、建造、运维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统筹基地引进工作,引导基地合理布局,适时发布我市现有生产企业布局情况和产能数据,确保构件市场供需平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四)推动标准化设计。收集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各类部品部件平面设计文件及建筑信息模型,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研究制定本地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目录,建立重复利用率高、规格少、组合多的基本单元模块组合,加强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优化项目管理模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的投资评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和工程结算等制度。

  (六)积极应用BIM技术。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应用BIM技术,实现BIM交付、数据共享。

  (七)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预制构件生产、进场检测和监督抽样。加强构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加强市级督办和目标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纳入绿色发展考核内容,着力推进10个重点发展区。

  (二)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宜府办文〔2017〕19号精神,相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将容积率、商品房预售、公积金贷款、财税优惠、审批服务等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地落实。完善绿色金融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对达到国家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三)坚持示范引路。继续推进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产业基地创建,开展宜昌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和认定。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工程项目创优评选。

  (四)加快人才培养。加大装配式建筑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鼓励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制定装配式产业工人持证上岗制度。

  (五)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政策信息宣传力度,适时开展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观摩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等活动。 

 

宜昌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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